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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03/25

钉子户

记得以前在杂志上看到过美国的钉子户,想不到国内也有这样的高人:

钉子户
重庆,百老汇广场施工现场,图中的房子高高耸立在周围10米深的洼地上。房子的主人向房产开发商开出的拆迁费为2000万元,dollardollardollarMG!强烈关注,希望大家发掘出更多相关的信息。

有个问题,房子的主人现在还住在里面吗?

不管怎样,支持无良钉子户与无良开发商之间的斗争!!!

(via:House is an island)


更新:网易网友有关史上最强的钉子户的评论

网易重庆渝中网友(211.158.99.*)的原贴:
孤岛上的房子象征着私人权利在中国当下的真实处境,它孤立无援,摇摇欲坠;而在它的四周,象征着权力的钢铁机器,用不可阻挡的巨大力量肆意挖掘、吞噬、摧残、攫取、占有着,把土地挖掘得像巨大的、可以埋葬一切的墓坑。在孤岛上,与其说残留的是主人的房子,不如说是被洪水吞没的人从水下伸出来的求救之手。从物质的角度看,那个存在物的确仍具有房子本来的形状,但从法律的角度看,孤岛上的残留物无论如何已经不能称之为房子了。在周围的土地被强大的外力攫取、挖掘之后,残留物作为房子的功能早已丧失——它不能居住、不能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甚至不能以占有的方式象征性的行使其主权:如果主人当时在房子里,他无法通行、无法用水、无法用电、无法获得生命所需求的一切物质补给,他只能画地为牢自我囚禁,最后被饥饿、恐惧和孤独折磨而死;如果他在房子的外面,他将成为法律上的权利的流浪者,他有家难归望房兴叹,在他的房子和他之间,权力已经画出一道他无力跨越的沟壑,房子已经成为他永远无法到达的禁地,他成为失乐园的亚当,而他的房子则成为他永远无法攀登的高山!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、包括相邻权已经先于房子而丧失!在房子未毁灭之前,房子的所有权已经被毁灭了,房子的使用权也已经被毁灭了。公众从照片上所看到的、孤立于巨型墓坑中的,仅仅是房子的尸体,也是象征着公民权利已经死亡、正待埋葬的残尸。

网易重庆北碚网友(222.181.113.* )的原贴:
四川网友:现在市场上的娼妓是100一次,那么我出110睡一下这个专家的老婆.补偿合理,不知砖家是否赞同!!!
重庆网友:价钱是合理了,但是关键专家的老婆她不卖啊,除非你上法院告她,给她3天时间,3天过后你上门强奸她.
上海网友:有一点错误,按该江砖家的观点,我只通知他老婆就可以了,她老婆如果认为不合理就自己到法院起诉,否则我三天后就可合法QJ!
--"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,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"。
河北网友:我出120元 而且 还带十几个小弟一块嫖!!!!!!僵瓶专家应该没有理由拒绝的 啊 因为我们的价格很合理 !!!! 而且 我们是十几个人 啊 他必须服从我们的公共利益啊 否则我去法院搞他!!!!!!